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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教育局关于慰问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的通知

作者:徐毅森 来源: 发表日期:2018-01-25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进一步体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教职工的关爱,我局拟于本学期寒假前对教育系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进行慰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条件

1、慰问对象为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局直属单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重点慰问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以教师为主体,兼顾职工。

2、申请慰问教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已接受省教育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润雨计划”教育助学资助的教师,受到我市教育系统教师大病救助(市直学校)补偿的教工,原则上不再重复慰问。



二、慰问名额及标准

慰问名额为400个。其中县区250个,市直学校、局直属单位150个,慰问标准为每人500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号)的要求,慰问名额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工作程序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局直各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1、个人申请。凡符合慰问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大同市教育系统慰问困难教职工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教职工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灾图片资料;家庭遭受突发事故的困难教职工须递交具有实际意义的支撑证明材料;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职工须提供县级或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和相关医疗资料等)上报所在单位。

2、学校初评。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教职工申请材料报县区教育局进行评审。

3、县区教育局评审。县区教育局对相关上报材料评审后,必须在县区和教职工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区教育局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教育局在申请书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复核。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参照县区教育局评审工作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4、资金发放。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各直属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慰问名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慰问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收到慰问资金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每人500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慰问教工手上,并安排教工签收。

5、资料归档。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均要建立受慰问教工档案,由受慰问教工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周密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操作程序,因校制宜的分配慰问名额,切实加强对评审教职工资格、条件的把关,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2、要通过校园宣传等方式,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惠教工程、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注意留存工作各个环节的文字及影像资料(如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审公示、资金发放仪式等图片和视频)和典型案例材料,以备检查评估。慰问金发放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市教育局。

3、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慰问资金。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奖励资金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或该县区以后的项目受助资格。

4、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市教育局工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经费和承办

本次慰问活动约需经费20万元,用市教育局工会经费支付。本次慰问活动由市教育局工会和各县区教育局工会、市直各学校工会承办。

大同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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