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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学校幼儿园提升食堂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

作者:徐毅森 来源: 发表日期:2018-02-27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大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同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同食安委[2018]1号)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会议精神和文件通知要求,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总体要求,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餐饮过程管理、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促进食堂持续发展为重点,满足广大师生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全面提升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把提升食堂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促进学校、幼儿园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力争到2020年,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堂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食堂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堂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成,广大师生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四个最严”,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标准。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会议精神和文件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修订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学校、幼儿园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推动学校、幼儿园实施诚信自律。夯实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质量安全提升基础。

2、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第17号令)、《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不断完善我市教育系统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范许可行为。要重点加强对食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管理和检查。

3、强化食堂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和菜品、自制饮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和相关产品监管,倡导学校、幼儿园食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4、加强食堂安全日常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逐级逐校逐园签订食堂安全责任书;将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学校、幼儿园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课程内容,确保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实现食品安全教育教师、教材、课时“三落实”;组织学校师生及家长参加“大同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平台”等在线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科学饮食、营养健康、预防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鉴别能力。

5、积极配合打击校园周边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食药监局、卫计委等职能部门强化对校园周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重点区域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指导,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建立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餐人数较多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强化设施设备投入与维护管理。学校、幼儿园食堂要配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确保运转正常。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不得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存放油脂及油脂类食品、酒类饮品。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2018年底前,与市食药局联合在学校、幼儿园食堂推行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3、强化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把关。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类及水产品的采购管理,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和酒水饮料。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4、强化餐饮加工制作把关。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用具、容器要明显区分,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管理,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待加工食品及原料要及时检查,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5、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把关。学校、幼儿园食堂对餐具、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要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餐具、饮具干净卫生。学校、幼儿园食堂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应当使用有资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材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6、强化环境卫生控制把关。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工操作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用具等物品及时清洗消毒。保持就餐区地面整洁、桌面清洁、通风良好。设立卫生间的,要实行定期清洁制度,并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

(三)推进机制创新,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学校、幼儿园食堂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升级改造。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全部实行量化分级评定,80%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2、开展“明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城镇为重点区域,以大型学校、幼儿园食堂为重点单位,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到2018年底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3、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示范创建行动。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操作过程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为创建内容,积极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小规模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中规范经营,实行大宗原料统一采购和餐具、饮具统一消毒的管理模式。至2018年底前,市、县区要创建一批示范学校、幼儿园食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学校、幼儿园食堂质量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任务落实。

(二)规范整治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坚持整顿与规范并行,把整治规范与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治理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幼儿园食堂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通过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食堂创新发展水平,培育食堂品牌,改善食堂经营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发展水平。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对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查缺补漏,通过集中宣传和举办成果展等一系列措施,展现工作成效,提升广大师生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党政同责,把提升食堂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县区和本校园实际,成立工作领导组,设立工作联络人,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对学、幼儿园食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将食堂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探索设立食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补助基金,加大对监督抽查、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食堂经营环境。

(三)开展检查考核。要将学校、幼儿园食堂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列入日常安全检查和“平安校园”创建等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食堂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于2018年、2019年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20年底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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