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财务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资助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系统内开展财务管理、教育收费、教育资助综合治理大检查工作,坚决纠正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收费、资助不规范的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及局直属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财务管理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财务人员要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及有关财务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财务的收入支出,资金管理及预、决算报表,单据、记账凭证、收费票据等财务行为做认真彻底的梳理。
1、各项收费、收入情况
(1)各项收费、收入账务登记是否清楚明朗,内容是否真实。
(2)是否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对象、标准。
(3)非税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是否有坐支、截留、挪用现象。
(4)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等违纪行为。
2、各项支出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了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2)各项开支是否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是否存在虚列虚报或白条作为报销凭证现象。
(3)日常开支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先审批后开支的程序支付。
(4)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挪用及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现象。
(5)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大宗商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政府采购。
(6)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经过局务会(校务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记入会议纪要。
(7)是否有违规列支礼金、礼品、土特产和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现象。
(8)“三公经费”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现象。
3、基本建设管理情况
基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办理审批手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大额基建资金使用是否经过局务会(校务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记入会议纪要,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标准、超面积、超概算的问题。
4、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的出让、对外捐赠、报废等是否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固定资产是否登记入账。
5、其他
是否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财务管理的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教育收费情况
为规范我市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细致的梳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1、是否存在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
2、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行为。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备案制度行为,收费是否公示、监督电话是否畅通有效。
4、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行为,是否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的行为。
5、是否违反“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的原则,是否有选用教辅材料过程中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是否有随意扩大征订范围的行为,是否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
7、是否存在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是否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的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行为。
8、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的收费行为。
(三)教育资助情况
1、教育资助的项目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生路费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和学前教育资助。各种资助首先保证是建档立卡的学生。
2、教育资助检查内容
(1)在申报资助名单时是否存在虚报人数、套取国家资金现象。
(2)是否存在给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申报资助和超范围资助现象。
(3)是否存在应发未发私自滞留资助资金现象。
(4)评比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是否公平、公正、透明。
(5)是否存在评比结果未公示现象。
(6)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否制定催还款制度或专人催还款制度。
(7)国家助学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8)资助文件、资料和受助学生档案是否齐全和是否专柜存放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有关财务资料。
(二)对教育收费、财务管理、教育资助等方面所涵盖的内容即收费标准、收费票据、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单据、学生资助的文件、花名册及受助学生的档案资料等要分类整理,以便检查组查阅。
(三)在梳理过程中做到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边查边改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
(四)在检查中对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的从重处理。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大同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7日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举办单位:大同市电化教育馆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育才北路179号 邮箱:dtdjgwlb@163.com
技术支持: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晋ICP备18001045号 晋公网安备 140202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