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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严肃民办学校招生纪律

作者: 来源:大同日报 发表日期:2020-05-19 访问数:0 

  为了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日前,市教育局下重拳、出实招,严肃民办学校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要求,要确保招生简章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招生简章要做到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七方面公开。学校招生简章须提交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在招生网上公开发布。在招生宣传中不得干扰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方案印发前招生;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培训机构或中介机构招生。各民办学校无权自行组织入学报名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大同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各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当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时定为“不合格”,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资质。具体为: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的;超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提前招生、考试招生等变相“掐尖”选生源的;提前收取学生入学押金的;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入学款的;擅自提高或降低报名条件的;招生工作混乱引发群访事件的;违反教育部、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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