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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彪《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应把握好十组关系》

作者:徐毅森 来源: 发表日期:2024-02-04 

  [摘 要]  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保障。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性修养等内容,深刻领会《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精神内涵,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把握好权力和职责、书记和校长、党建和业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民主和集中、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等十组关系,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颁布以来,一些中小学校在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受思维定式影响,简单地把党组织书记理解为“包管一切”“包办一切”的“一把手”;有的受落后的官本位意识干扰,不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的党政不分,混淆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界限;有的党组织观念弱化,没能形成规范的沟通机制;等等。所有这些,不利于《意见》的落地实施,影响了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建立和推进。

  为更好地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强化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的党性修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构建清新、和谐的政治生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小学校党组织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十组关系。

  一、权力和职责的关系

  权力和职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反映了一个人的权力观。权力观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一个人能否依法用权、依法办事,本质上反映的是一个人的党性、作风、境界和担当。所以,权力观和政绩观、事业观是紧密相关的。正确的权力观以担当为根本、以责任为约束、以服务为方向,是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是一个人基本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的生动展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他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1]

  权力观反映了领导素质和领导能力,属于党的政治建设的内容。中小学校领导有了正确的权力观,就会看轻名利、看重事业,看轻职务、看重作为,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从而不断锤炼党性、陶冶情操、提升格局。中小学校领导有了正确的权力观,就能真正在思想上解决“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2]这就是说,正确的权力观是受着革命理想高于天的信念支撑的,对外表现为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内在品质则是明确的责任意识、清晰的责任思维和光荣的使命感。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这样写道:“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3]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岗位、承担着一定的角色,也就有着相应的责任,这就构成了一个人的责权利。每一个人在家庭是父母或子女、丈夫或妻子,在单位是负责人或中层干部、普通员工,总有一定的角色责任需要去认真践行。

  因此,把握好权力和职责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部门利益的关系,不能用手中权力为个人、小团体谋取私利;二是要破除基层部门位低权轻、有没有正确权力观无所谓的错误认识,在思想深处筑牢权力的本质是责任的坚定意识。

  有的地方为了厘清书记和校长的权限,厘清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功能,列举了各自的权力清单。笔者认为,从权力和职责的关系来看,权力清单不如职责范畴更为准确、更显担当;用职责范畴代替权力清单,对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书记和校长的关系

  书记和校长的关系,人们最关心的是,究竟“谁是一把手”,到底谁说了算。

  根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对北京市、广西梧州市、江苏南京市的21所学校开展的专题调研,一些学校不清楚书记与校长之间的权责界限,在《意见》实施过程中思想认识有偏差,把书记简单看作是学校的“一把手”,认为校长要按照书记的要求开展工作。[4]现实中也有中层干部疑惑“谁是一把手”,遇事不知请示谁,甚至出现选边、站队的错误现象。

  《意见》规定,“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意见》同时指出,“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主持工作、督促检查,并不代表着这就是“一把手”。

  从书记的角度看,说书记是“一把手”,不如说书记是“班长”。“一把手”残留着官本位的思想痕迹,强调的是个人主义,有着虚荣的成分,外在的表现是“一言堂”“家长制”;“班长”注重的是班子整体,强调全员发力,对外呈现的是“火车头”带动作用,符合集体领导的原则。既然是“班长”,就要“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5]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有了当好“班长”的自觉意识,就理解了《意见》规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的重要意义,就能够让“一班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从校长的角度看,《意见》提出“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规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一方面,校长要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显然,这就明确了书记、校长是各自分管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只不过分工不同而已。书记可以按照《意见》规定,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但不能由此自认为是“一把手”,干涉班子其他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校长也不能自认为不是“一把手”,遇事主动后退。主动后退不是礼让,而是没有把握好权力和职责的关系,是不愿担责的表现,同样不是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和岗位对应的。有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有权力。在书记和校长这组关系中,原来曾经是党政“一肩挑”的校领导,在书记、校长分设后,不能有权力分解、说了不算的失意感;而对于《意见》明确规定“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这些身兼双职的书记(校长),也不能因为权力集中于自己一人之手而沾沾自喜,要加强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正确对待名利权位,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自己分管的工作上。[6]所以,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关键是看他们之间的职权界定是否准确、清晰;对难以界定的职能交叉,要看双方是用以事业为重的积极态度对待职权、强化沟通协商,还是受官僚主义影响独断专行、推诿塞责。

  三、党建和业务的关系

  党建和业务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二者的关系是融合的,不是对立的;是一体的,不是分割的。但近年来,有的学校在办学理念上,依然停留在应试教育层面,把升学率当作头等大事。个别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党建工作空洞抽象,感觉党组织会议研究的问题离现实生活太远,体现不出“一把手”的权威性。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业务比党建重要、业务比党建实在,抓业务比抓党建风光。所以,把握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首先要避免轻党建、重业务的现象。

  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党建工作重点,履行好抓党建的主责主业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单位落实学校决策和部署。只有这样,才能从立德树人的高度认识教育的重要意义,把讲政治、强党建、抓业务、促融合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才能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统领目的认识党建工作的性质,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建工作的“虚化”“弱化”问题。

  中小学校要防止出现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党建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点,业务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学校党建不能脱离教育教学,否则就失去了基础;学校业务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否则就失去了方向。避免了轻党建、重业务的现象,自然也就实现了党建、业务的深度融合,解决了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难题。书记要带头处理好权力和职责、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率先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治”的理念,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在集体研究工作、谋划任务、解决困难时,找准融合的路径、策略和发力点。

  四、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关系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调查显示,有的学校不清楚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之间的职责权限。[7]混淆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之间的界限,其实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没有把握好书记和校长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和职责。

  《意见》明确规定,学校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讨论决定的是,学校的重大问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涉及两方面的议题:一是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二是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学校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有时候要创造条件及时召开,有时条件不成熟则要暂缓召开。“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总之,“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8]。

  问题的焦点是哪些问题属于“三重一大”问题,哪些问题属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问题。这里有两个基本的依据:一个是主管部门印发的《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职责定位;另一个是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的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因此,要以《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最终的会议决议为准,书记不能超越职权、越俎代庖,校长也不能推卸责任、无所作为,大家都要把职责扛在肩上。

  现实中还有一个困惑,就是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形下,两个会议能否简化,能否合并?这依然要看会议的内容、目的。明白了这一点,就清楚两个会议的性质截然不同,不能简单地合二为一;即便有时必须要在同一时间段开,也要分出层次,区别对待。

  五、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是集体思想意识得以形成的土壤,强调的是广泛发扬民主,以集聚集体的智慧。离开民主讲集中,集中就成了无源之水,就成了个人的独断专权。集中是民主的升华和归宿,是对各成员思想意识的汇聚、提炼和整合,强调的是吸收各方意见,以凝聚民主的力量。离开集中搞民主,就会导致极端民主化、个人主义和无政府状态。

  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能无原则地、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意见。所以,民主是严肃的。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但集中不是民主的拼盘,不可能把每一条意见都罗列呈现在决议之中。所以,集中是规范的。不能把拟定事项,通过表面化的民主与集中简单地通过一下,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研究讨论,确保个体思维经过相互碰撞之后,形成群体思维的一致。

  无论是党组织会议还是校长办公会议,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 [9]书记或校长,不能有个人职位超越集体之上、组织之上的错误意识,抢先拍板定调。副职或班子成员,不能把自己“降到”附属地位,无态度、无原则,看正职脸色行事或盲目附和正职。

  书记和校长要经常反思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偏重的现象。是民主弱、集中强,还是集中强、民主弱?民主能不能畅所欲言,为集中打好基础?集中能不能为民主做主、对民主负责?是不是有时为了规避矛盾,对难以决定的问题简单凭民主的方式解决?是不是对主观上不想通过民主讨论的问题,仅凭集中简单做出决定?

  民主不单单是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的一种形式,更是一种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所以,对一些问题不能轻易下结论,“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切不可强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这不会影响自己的威信,而只会增加自己的威信。”[10]

  六、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组织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因此,学校党组织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书记和校长接受任命之后,不仅要清楚各自的岗位职责、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更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议事规则、表决制度、沟通机制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在集体研究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时,应当是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然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于涉及干部工作、人事安排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对于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则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该在专家评估及采取必要的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之后上会。

  个人分工负责指的是,在集体做出决定后,要做好具体分工,明确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务和职责。因为,“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11]。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分配给你的工作,你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属于领导班子成员中某个人的职责,这个人必须用心、用情履行职责。如果已经决定了怎么办、由谁办,“班长”就不能横加干涉,使责任人裹足不前。“班长”要支持班子成员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七、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关系

  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关系,包括书记和校长的关系、书记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按照《意见》规定,班子主要负责人应该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但是,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可用权过度、不可干涉班子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所以,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关系,最根本的还是权力和职责的关系。把握这组关系的原则、方法,与把握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关系、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

  在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这组关系中,还应注意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两个领导班子所有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除了权力和职责的关系之外,更多的则是同志关系,是相互支持、配合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构建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集体领导的重要基础。

  “党委各委员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12]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和校长,要想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离不开推进工作中的日常沟通、各种会前的协商沟通、决策出台前的特别沟通、重要事项及重要调整变更前的反复沟通。种种沟通,体现的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这一点,是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关系,特别是书记和校长关系的本质所在。

  八、监督和自觉的关系

  监督有上级监督、本级监督和下级监督。

  上级监督主要通过报告制度和巡察监督实现。一是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二是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巡察监督、教育督导,应以学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为重要内容;三是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各成员学校、分支机构也要有向上级集团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

  本级监督主要通过报告制度和工作评议实现。一是校长要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二是书记要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这都是本级工作监督;三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这也属于本级监督。

  下级监督主要通过民主讨论和公开制度实现。一是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有的专业性、技术性事项,甚至要经过专家评估;二是建立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甚至学生家长和社会,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监督是外在的,自觉是内在的。不管监督的力度和深度如何,如果各级各类学校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有履职尽责的自觉意识、依法依规的自律精神、团结向上的自驱动力,就一定能够把《意见》的落实不断推向深入。

  九、联合党支部和各成员学校的关系

  《意见》规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调查还发现,部分学校党员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有的未达7人甚至不足3人,难以支撑党组织领导体制改革。[13]以上情况,需要成立联合党支部。

  成立联合党支部的中小学校,目前尚处于校长负责制的过渡时期,但各学校校长有义务向所在党组织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另外,联合党支部有责任监督、督促、检查、掌握各成员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于各成员学校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失误,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要落实选任标准、优化培养路径,加快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加强学校党员后备干部力量的有序培养,让更多的优秀党员教师充实到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中来。

  十、党性和人性的关系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重要基石,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14]

  党性修养没有终极,这体现在其高尚性上。人的本性有善、有恶,这体现在人的品质、品性上。党员应该用坚强的党性修正人性的弱点与不足,不断提升品质、品性。有了坚强的党性、自律的人性,就有了正确认识手中权力、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意识,就有了把权力看作职责、看作服务、看作奉献的认知。

  作为党员干部,应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为增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做出应有贡献。所以,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领导班子成员,一方面,应该是相互尊重的同志关系,任何人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另一方面,应该敬畏职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行事。也就是说,能不能贯彻落实好《意见》、把握好实际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关键还是看党组织书记、校长和党组织成员的党性修养、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 求是,2023(9):4-14.

  [2][6] 习近平. 之江新语[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3.208.

  [3]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28-329.

  [4][7][13] 鲁幽,刘晓楠.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困境与实践进路[J]. 中小学管理,2023(7):25-28.

  [5][8][10][11][12]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40-1443.1040-1043.1441.1440.1441.

  [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15.

  [14] 习近平. 努力成长为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栋梁之才[J]. 求是,2023(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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