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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灵丘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徐毅森 来源: 发表日期:2023-09-12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采取划片招生、参考户籍的办法,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实现“零择校”。

(二)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公办、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三)对象分类,招生分批。根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具备的条件实行分类,各类对象按规定的批次顺序进行报名和录取。

(四)以民为本,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享有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服务区、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材料、录取与公示的方式和途径、新生录取名单、咨询与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在对适龄儿童数量认真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校现有校舍、师资等基本办学条件,合理核定各校2023年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防止产生大班额。

四、工作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学生需在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报名地址 http://121.30.200.74:5080/index.jsp,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25日。

2.报名要求。每名学生可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城镇小学和育英小学一体化招生,灵丘二中和灵丘三中一体化招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3.录取。各学校严格依照本校所在学区范围和招生录取条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录取梯次,按照梯次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照教科局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程序公开透明、流程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及时、监督全面到位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2.招生流程。实行学生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学校、网上提交报名手续,学校组织审验、统一网上录取、公布录取名单的招生工作流程。对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依电脑派位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电脑派位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方案和所服务区域实际,制定招生简章,并严格按招生简章执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组织实施网上招生。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依据掐尖选生源;严禁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时间安排,入学报名条件,审核录取办法,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县教科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严格均衡编班。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五)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维护招生秩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等证明的,将依法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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