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同教基〔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上级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小学服务范围以“免试、就近、划片”为主,初中服务范围以“对口直升”为主,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实现“零择校”。
(二)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公办、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三)对象分类,招生分批。根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具备的条件实行分类,各类对象按规定的批次顺序进行报名和录取。
(四)以民为本,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政策,分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学校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服务区、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材料、录取与公示的方式和途径、新生录取名单、咨询与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2025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在对适龄儿童数量认真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校现有校舍、师资等基本办学条件,科学合理核定各校2025年招生计划及划定招生范围,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防止产生大班额。
1.灵丘二中、灵丘三中(各12轨)
两校一体化招生、均衡编班,招收城镇小学、城镇二小、育英小学、城镇七小、实验小学、城内小学、沙坡小学、刘家庄小学、韩家坊小学、庄头小学、黑龙河小学、高家庄小学、北洋小学的毕业生。
2.灵丘六中(10轨)
招收灵丘六小、东武庄小学的毕业生。
3.灵丘七中(8轨)
(1)招收城镇三小的毕业生。
(2)剩余学位招收城镇小学、城镇二小、育英小学、城镇七小、城内小学、沙坡小学、实验小学、北洋小学、高家庄小学的毕业生。
1.落水河中学(6轨)
招收落水河中心小学的毕业生,剩余学位招收县城小学的毕业生,招满为止。
2.古之河中学(4轨)
招收东河南中心小学、唐之洼小学、大作小学的毕业生,剩余学位招收县城小学的毕业生,招满为止。
3.上寨中学(4轨)
招收上寨中心小学的毕业生,剩余学位招收县城小学的毕业生,招满为止。
1.城镇小学(6轨)
招收巍山路以东(含豪洋家园),新华街以南,泽水河以西,唐河以北住宅小区及街道的适龄儿童。
2.城镇二小(4轨)
招收沙嘴村、魁见村、灵源村的适龄儿童。
3.城镇三小(6轨)
招收新华街以南,巍山路以东,唐河以北,天走线以西的适龄儿童,学校提供午托及校车接送。
4、育英小学(6轨)
招收祥和嘉园小区(含)以西,巍山路以东(含牡丹园),新华街以北,育英街以南的适龄儿童。
5.灵丘六小(6轨)
招收巍山路以东,育英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适龄儿童,学校提供午托。
7.城镇七小(2轨)
(1)招收存孝社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2)剩余学位存孝社区周边有午托需求的适龄儿童。
8.实验小学(2轨)
招收铁路线北原史庄乡方向的适龄儿童,南水芦村、石磊村、沙涧村、东驼水村、西驼水村的适龄儿童,学校提供午托及校车接送。
9.城内小学(2轨)
招收城内村及学校周边的适龄儿童。
10.沙坡小学(2轨)
招收沙坡村及学校周边的适龄儿童。
11.关于部分学校的服务范围做如下说明
(1)新建路以东,平型关大街以南,沙河路以西,育英街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到灵丘六小、育英小学、城内小学、沙坡小学;
(2)泽水河路以东,新华街以南,迎宾路、高庄路以西,唐河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到城镇小学、育英小学、城内小学、沙坡小学;
(3)刘家庄村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到实验小学;
(4)韩家坊村、庄头村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到城镇七小;
(5)和之美、支家洼村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到城镇二小、城镇七小。
各公办小学及教学点在服务范围内招生。
外返小学毕业生欲报名我县初中就读,8月20日前在教育局基教室登记,由基教室依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参与均衡编班。
四、录取方式
为确保整个招生录取过程阳光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本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和招生录取条件,结合本校当年招生规模轨制,按照梯次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具有学校招生区域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二)三代同居户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具有学校招生区域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或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村委会(社区)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村委会(社区)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三)有房无户的适龄学生
学校招生区域之外的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招生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持有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持有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持有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四)有户无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学生
具有学校招生区域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主房屋产权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主房屋产权证明)、《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主房屋产权证明)、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主房屋产权证明)、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六)未按时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五、工作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学生需登陆山西省政务服务网(www.sxzwfw.gov.cn)进行报名(登陆网站—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下拉选择“教育入学”—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大同市”—选择“灵丘县”——点击左侧“统一身份认证”—注册报名信息—开始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学生可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程序公开透明、流程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及时、监督全面到位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2.招生流程。实行学生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学校、网上提交报名手续,学校组织审验、统一网上录取、公布录取名单的招生工作流程。对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依电脑派位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电脑派位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三)时间及程序
1.乡镇学校8月3日至8月5日招生报名,城镇二小、城镇三小、城镇七小、实验小学8月11日至8月13日招生报名,其他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8日上午8:00开始,8月20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各学校招生公告),网上报名与学校面审同步进行,各校设置便民服务点,帮助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2.8月21日,各学校向局基教室书面报告招生情况。
3.8月25日--27日,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4.9月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9月30日前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建立黑名单
1.招生过程中,以假户口、假房产证、假合同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2.招生过程中,不法人员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一经查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方案和所服务区域实际,制定招生简章,并严格按招生简章执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组织实施网上招生。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依据掐尖选生源;严禁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时间安排,入学报名条件,审核录取办法,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严格均衡编班。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五)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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