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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浑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徐毅森 来源: 发表日期:2023-09-12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同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教基〔2024〕2号)精神,结合全县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为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平等的就学机会。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对学校合理划分学区,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入学升学的公办学校学位。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设置特长生招生指标。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分级负责原则

  县教科局基教办负责制定解释招生政策计划,审定学校招生方案,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及指导协调招生分配全过程,同时统筹协调未被各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学校负责政策宣传、学生户房等手续的现场资格审查、网上集中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相关小学负责为本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报名信息,配合各初中招生学校宣传招生政策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我县2024年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县户籍、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

  我县2024年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小学学籍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小升初随迁子女。

  四、招生方式

  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一律通过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网址http://111.53.6.62:5080/index.jsp。

  五、招生流程

  (一)小学招生

  1、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根据划定的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

  (1)全家户口簿

  (2)正式房产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安置手续。

  (3)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和从商、务工相关手续。

  2、材料审验

  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原则和审批的招生方案组织审核、复核,校验登记报名新生的房产手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摇号确定预录名单,未录取学生动员家长到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3、网上报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同时学校要仔细核对学生信息,避免出现一个学生多校登记报名的现象,填报后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4、录取入学

  各学校对录取名单在校门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录取名单填写《浑源县小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学校自制),加盖学校公章发给学生监护人,并组织新生按时入学报到。各招生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在7月底前完成。

  (二)初中招生

  1、招生程序

  (1)浑源二中、浑源三中、示范中学、实验中学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确定预录名单。

  (2)西坊城学校初中部、蔡村中学、王庄堡初中、沙圪坨学校初中部和东辛庄学校招生在划定的生源范围内做好招生工作,由学校自主完成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名单。

  (3)浑源七中(民办)招生

  浑源七中按照市教育局批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完成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摇号确定预录名单,未录取学生可到县内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同时学校要仔细核对学生信息,避免出现一个学生多校登记报名的现象,填报后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3、录取入学

  各学校对录取名单在校门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录取名单填写《浑源县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录取通知书》(学校自制),加盖学校公章,发给生源小学或直接发给学生,并组织新生按时入学报到。各招生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在7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和务工子女需升入浑源县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就学,须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根据全县公办中小学的实际接收能力,由县教科局统一安排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提供材料:(1)全家《户口簿》,(2)居住证,(3)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属于小升初还需提供加盖原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进行安置。

  3、军人子女、国家安全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入学。根据《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国家安全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经教科局出面协调,就近优先安排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七、均衡编班

  县城小学、初中继续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县城部分小学继续推行小班化教学模式,每班班额控制在35—40人;初中学校每班班额控制在50人(含)以内。为确保各学校编班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编班工作实施方案,报教科局基教办。

  八、学籍注册

  各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在规定内完成对全县录取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工作,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必须相统一,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学校及时向教科局基教办报告本校尚未报到的新生名单,教科局将组织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九、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确保招生简章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宣传工作不得干扰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有关要求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入学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和均衡编班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2、各招生学校是新生招录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招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教科局制定的招生方案完成招生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再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最终实现“一生一校一号”。

  3、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不接受未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

  4、各学校不得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学前教育完成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随迁子女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5、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必须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辖区学校提出申请,报教科局基教办备案。

  6、学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县教科局将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1)发布的招生简章未经县教科局审核或与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内容不一致,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的;

  (2)超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

  (3)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的;

  (4)提前招生、考试招生等变相“掐尖”选生源的;

  (5)收费与成绩、荣誉等挂钩的;

  (6)提前收取学生入学押金的;

  (7)擅自提高或降低报名条件的;

  (8)招生工作混乱引发群访事件的;

  (9)违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及省、市、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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