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正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3〕9号)精神,结合全县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对学校合理划分学区,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入学升学的公办学校学位。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设置特长生招生指标。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分级负责原则
县教科局基教办负责制定解释招生政策计划,审定学校招生方案,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及指导协调招生分配全过程,同时统筹协调未被各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学校负责政策宣传、学生户房等手续的现场资格审查、网上集中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
(四)坚持计划内招生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我县2023年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县户籍、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
我县2023年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小学学籍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小升初随迁子女。
四、招生方式
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一律通过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网址“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http://121.30.200.74:5080/index.jsp)。
五、招生流程
(一)小学招生
1、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根据划定的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
(1)全家户口簿
(2)正式房产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住宅维修基金票据等,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安置手续。
(3)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和从商、务工相关手续。
2、材料审验
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原则和审批的招生方案组织审核、复核,校验登记报名新生的房产手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摇号确定预录名单,未录取学生动员家长到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3、网上报名
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登记报名审验后预录的新生进行网上集中报名,网上报名时,学校要仔细核对学生信息,避免出现一个学生多校登记报名的现象。
4、录取入学
预录名单经教科局基教办网上审核无误后,确定各校最终录取名单。各学校对录取名单在校门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录取名单填写《浑源县小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学校自制),加盖学校公章发给学生监护人,并组织新生按时入学报到。
(二)初中招生
1、招生程序
(1)二中、三中、示中招生
二中、三中、示中招生先由县教科局基教办根据其生源范围、各小学校地理位置及小学毕业生数量,合理统筹确定学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去向并提供毕业生名单,再由二中、三中、示中根据招生计划及分配学生的意愿确定预录名单。
(2)实验中学招生
实验中学招生在划定的生源范围内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在教科局的支持帮扶下完成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名单。
(3)西坊城学校初中部、蔡村中学、王庄堡初中、沙圪坨学校初中部和东辛庄学校招生在划定的生源范围内做好学生家长的说服动员工作,由学校自主完成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名单。
(4)浑源七中(民办)招生
浑源七中按照市教育局批准人数在生源范围内完成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摇号确定预录名单,未录取学生根据家长意愿可到县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
预录名单确定后,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报名,网上报名时,学校要仔细核对学生信息,避免出现一个学生多校登记报名的现象。
3、录取入学
预录名单经教科局基教办网上审核无误后,确定为各校最终录取名单,各学校对录取名单在校门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录取名单填写《浑源县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录取通知书》(学校自制),加盖学校公章,发给生源小学或直接发给学生,并组织新生按时入学报到。
六、全县学校招生统一时间安排
(一)学校、教科局登记报名审验时间
2023年6月18日-6月30日
(二)集中网上报名认定时间
2023年6月21日-6月28日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
2023年7月5日-7月6日
(四)新生报到时间
2023年7月12日-7月20日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招生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名单经校长确认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及时报送至教科局基教办备案,同时报送录取名单电子版。录取名单表格见附件,报送时间:2023年7月30日前。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和务工子女需升入浑源县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就学,须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根据全县公办中小学的实际接收能力,由县教科局统一安排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提供材料:(1)全家《户口簿》,(2)居住证,(3)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属于小升初还需提供加盖原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按国家政策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公民办学校要依法接纳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动员到特教学校就读、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大同市双拥政策相关规定,具有所属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处(部)出具的军人子女证明及父(母)有军官证和军人保障卡的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可以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经教科局出面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均衡编班
县城小学、初中继续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以学生成绩等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县城小学从起始年级继续推行小班化教学模式,每班班额严格控制在35—40人,初中学校每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含)以内。新学期开学后,教科局巡视检查组对各学校的编班情况要进行重点督查。为确保各学校编班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编班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8月21日前报教科局基教办核准。
九、学籍注册
教科局基教办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必须在规定内,完成对全县录取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工作,所以要求各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必须相统一,不得扩大班额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行为。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及时向教科局报告本校尚未报到的新生名单,教科局将组织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十、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确保招生简章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宣传工作不得干扰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招生简章要做到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七公开”,且需提交县教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十一、有关要求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入学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和均衡编班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2、各招生学校是新生招录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招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教科局制定的招生方案完成招生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再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最终实现“一生一校一号”。
3、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不接受未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
4、各学校不得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学前教育完成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随迁子女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5、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必须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报教科局基教办备案。
6、学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县教科局将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校长的责任,直至免除职务。
(1)发布的招生简章未经县教科局审核或与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内容不一致,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的;
(2)超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
(3)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的;
(4)提前招生、考试招生等变相“掐尖”选生源的;
(5)收费与成绩、荣誉等挂钩的;
(6)提前收取学生入学押金的;
(7)擅自提高或降低报名条件的;
(8)招生工作混乱引发群访事件的;
(9)违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及省、市、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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